试论周氏的生卒、被“出”及“定山李氏”
刘徐昌
随着徐霞客儿子李介立研究的深入,学者对李介立之母周氏的研究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对周氏的身份、被“出”及其后夫“定山李氏”研究的文章也时有发表。不过,学者对周氏的研究仅囿于徐霞客家庭的因素。笔者认为,徐霞客家庭因素固然重要,因为它是第一或者说是直接因素。但是,我们还应跳出家庭圈子,将它放到家族及历史文化背景下进行研究,因为家族历史及文化背景有时对家庭及家庭成员起着重要或决定性的影响作用。现对以上三个问题分别作如下论述。
一、周氏的生卒
周氏的生卒至今似乎尚未有人涉及,笔者认为,人的生卒是一个人的基本因素,有时它对人的研究起到重要作用,明确了人的出生时间,此人一生的许多事件的发生就更为明确、清楚。那么,周氏出生于何年?她一生活了几岁?
要研究周氏的出生年份,应该从周氏的身份开始,周氏是“婢女”,所谓“婢”,明代中期“唐宋派”古文家归有光在他的《寒花葬志》中的第一句就给予了明确的解释:“婢,魏孺人媵也。”所谓“媵”,原义为古代诸侯女儿出嫁时随嫁的人,这里指归有光夫人魏孺人的随嫁婢女。周氏则是徐霞客原配夫人许氏的随嫁婢女。许氏出生于江阴城中的大族金瓶许氏。许氏之父许学闵,诸生,她的叔叔,就是江阴有名文士许学夷。他与徐霞客既是叔岳、翁婿关系,又是朋友关系,他曾与徐霞客一起出游;许氏的祖父许道,字汝达,由国子监生授山西闻喜县县丞;许氏的两个兄长,许国泰,字长孺,万历间郡庠生;另一个哥哥许国栋,其子许用,诸生。所以许家不仅是望族,且是书香门弟。“县丞”家的女儿出嫁,随带一个婢女(丫环)也是情理之中的事,而且女儿的夫家是著名富室徐家,不随嫁个婢女,显得有些“寒伧”,似乎有点儿有失许氏家门的面子。
这种婢女,其实是乡下贫穷人家的女童,生而无力养活,只能卖与大户当丫环,这种女孩虽然地位极低下,但总比饿死为好。所以,她们一旦卖与富户往往就是终生为奴,无真正的娘家可言。这种婢女,她们往往将大户女儿认作“主母”,婢女尽心尽力地侍奉“主母”夫妇,而“主母”对婢女生活有所关照。对婢女的记载、描写文史界中有关文章较少,而《寒花葬志》中有点记载、描写:“一日,天寒,爇(ruò,烧的意思)火,煮勃荠熟,婢削之盈瓯。”从这几句简单的描写中,可知,这种随嫁婢女,就是为“主母”夫妇服务,做饭生火取暖,燃着脚炉、手炉以送“主母”夫妇取暖,或者从事端汤端水,端菜添饭,洗衣叠被,削勃荠、切瓜果等等日常生活中的琐事。她们手脚勤快,为人忠诚老实,不插嘴乱说。寒花有时偶尔也敢与主人开个玩笑,以取主人之乐,她削了一盆勃荠。看到主人进来想要拿几个勃荠吃,她却故意不给,赶快躲开,这照理是“违规”之事,但“魏孺人笑之”,主母理解寒花的开玩笑而乐之。她们在主家的地位极低,吃饭不上桌,只能“倚几旁饭”,也就是站着靠在饭桌旁的几案吃饭。据说,她们没有资格上桌随便捡菜,只能吃些残羹冷炙,她们一边自己吃饭,一边端茶添饭,所以,她们吃饭要快,否则,要饿肚子,因为主人一旦吃完饭,她们就要去收拾碗筷,擦台抹桌。
那么,这种婢女一般多大岁数而卖给富家大户呢?《寒花葬志》称:“婢初媵时年十岁。”十岁女孩,现在看来还是孩童,正当读书时候,可穷人家女儿卖身离家,供人使唤正当时候。假如七八岁还太小,啥事不会,啥事不懂;十二三岁太大,或许太精敏,使唤不便。一旦超过十三岁,就更不可以了,一旦长得出挑,或许会扰乱家庭生活,那就成了祸害。寒花随魏氏到归有光家时,“垂双鬟,曳深绿布裳。”“垂双鬟”童稚气尚未脱尽,还有些童真可爱。穿着一件深绿色的长布衣;不华丽,又不寒酸,既得体,又不失魏家之体面。这就是随嫁婢女的大体形象。由此推知,许氏之婢周氏在许氏与徐霞客成婚时也应是十虚岁。周氏的模样大抵与寒花相仿。两个婢女的生活时间仅差70年(归有光成婚于1537年)。据丁文江先生《徐霞客先生年谱》载:“万历三十五年(1607),先生22岁,婚于许氏。”据此推算,周氏应生于万历二十六年(1598),戊戌(属狗),周氏10岁是虚岁,徐霞客成婚时22岁,也是虚岁,他俩相差12岁。
周氏的逝世时间,现在一般人认为是顺治九年(1652),其依据是李介立于顺治十年(1653)楚游途中经镇江金山时所作《思亲》的题注:“先慈以去腊归土,今春,介即辞墓出游,寒食一抔,不能躬临,伤哉!何以为心也。”从这条题注,推知周氏于顺治九年(1652)年去世。这一结论,其实不正确。
李介立《偕隐集叙》中有一段锥心泣血之言:“呜呼,岁余而母氏见背矣(其下注:“辛卯夏日泣血书”)!母氏虽老,素强健无病,此天罪介之居是山也,而祸及母氏。回思走难光景,犹宛宛在目,而竟祸及母氏也。天乎,何其(悲)哉!”这段序言中,明确母亲去世后李介立呼天抢地的悲伤情景。而其注“辛卯夏日”点明了时间,“辛卯”即顺治八年(1651)。上文题注中“去腊归土”,其实是其母入土安葬之意。这两段李介立自己写的文字中表明,周氏逝世于1651年,明年(1652),他才将母亲入土安葬。如是,则周氏一生享年54岁。
二、周氏的被“出”
周氏被出的时间,从李介立出生的年份年看,应该是万历四十七年(1619),因为现在徐学研究者基本一致都认为李介立出生在这一年。按周氏10岁随许氏进徐家门计算,这一年周氏为22岁,徐霞客是34岁。再从李介立生于这一年的12月推算,周氏怀孕当在这年的二三月份之间,虽然“怀孕被出”,怀孕被人发觉及驱逐周氏、周氏找到“定山李氏”等需要有一定时间,由此可知周氏离开徐家也应在四五月份之间,即夏初之时。周氏的离开徐家是她最伤心时刻,因为徐家是她生活了12年的“家”,12年来她对这个“家”是深有感情的。更伤心的是她要离开她的“心上人”徐霞客。她还会想起她的主母许氏,她也会怀念待她既如女儿、又如儿媳的徐母,思前想后,怎不使她痛彻心扉?可以想见,当时的情景,或许一个所谓的“媒人”,带着她告别徐母,她则肩背一个小包袱,形单影只,眼泪淋淋地踏上离“家”之路。可以想见,她经璜塘、过皋岸,再从毗山西麓往北,穿过查亩村,越过云亭桥,最后到达“定山李氏”的家(以上地名都是江阴的古地名)。
那么,周氏离开徐家的原因是什么呢?至今尚未发现有明确的资料。不过,周氏是被“出”,一个“出”字已经暗含其中的原因了。封建时代,有“七出”之罪,它时刻都如达摩克利斯之剑一样高悬在每一个妇女头上,一旦触犯其中任何一条,此剑就可立即落下,给妇人以严厉之惩罚。所谓“七出”,《大戴礼记·本命》:“妇有七出: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由此可知,其实际原因就是徐、周相爱,所以,只能让周氏离开徐家。那时,徐有一妻罗氏,一妾金氏,大概布衣不能有二妾吧,这就是封建宗法等级制度所然吧。其实这种宗法等级制度,有时是非常虚伪的。《红楼梦》中的贾赦硬是要娶贾母的丫鬟鸳鸯为妾,王熙凤说他:“如今上了年纪,作什么左一个小老婆,右一个小老婆放在屋里,……成日家和小老婆喝酒。”其妻子邢夫人还为他辩护说:“大家子三房四妾也多,偏咱们就使不得?”贾赦要纳鸳鸯为妾的事得到了鸳鸯与贾母的强烈反对而不成后,“终究费了八百两银子买了一个十七岁的女孩子来,名唤嫣红,收在屋内”才算完事(事见《红楼梦》第46回)。此事虽出自小说家言,但文化背景是真实的。贾府的老爷们有的年纪一大把,不少人都是“三房四妾”再纳小妾也是合法合理的,徐家两人年纪轻轻相爱就是“犯规”,这“规”——封建等级制度难道不是虚伪到极点了么?
其实,周氏的“被出”,其根本因素,是她的主母许氏逝世太早了。如果许氏在世,徐霞客收周氏为妾,如果许氏不言哪个敢反对?丫鬟纳妾在封建社会比比皆是,笔者生活的村上解放前就有这种事,何况周氏还是随嫁丫鬟?
那么,是谁主张将周氏逐出徐家的呢?这就必须要从家族与家庭两个方面的因素来分析了。
首先,从徐氏家族的文化功名看,徐氏家族的封建伦理纲常氛围是比较浓烈的。所谓“念书的人,全在纲常上做工夫,就是做文章,代孔子说话,也不过是这个理”(《儒林外史》县学廪膳生王仁语)。徐氏家族到周氏被逐的万历四十七年(1619)时,徐霞客父辈兄弟五人已相继谢世,但徐霞客兄弟辈一代据《徐氏宗谱》载共有13人。弟兄13人,真是一个大家族。霞客父辈五人中,除霞客父亲徐有勉无功名外,其他弟兄四人个个有功名。徐有开,庠士;徐有造,太学生,历官奉议大夫、云南盐运司正提举;徐有及,廪生;徐有登,太学生,仕至临洮府同知,升河南开封府知府。虽然到徐霞客一代没有具体记载他们的功名情况,仅从这父辈四人的功名及做官情况看,徐霞客家族的封建伦理纲常氛围就一定是非常严厉的了。再看徐霞客兄长徐弘祚家庭看,徐弘祚此年是41岁,他是庠生。他有二子、二女。长子徐亮采,庠士;次子徐亮工,崇祯癸酉(1633)亚魁(第六名举人)。长女适韩平阳,庠生;次女适季汝义,庠生。他两子两婿个个都有功名,虽然周氏被逐出时,他们可能尚未获取功名,但徐弘祚功名观念的强烈就可见一斑了。这弟兄13人,平时分居,各做各的事,一旦家族有事,或婚丧喜庆等,总要会聚一堂,如某家有事,大家开口说话是情理之中的事,这种习俗甚至还延续到今天。
徐氏家族伦理纲常观念的强烈,金氏未能“扶正”又是一个很好的例证。许氏病逝到罗氏续弦,其间有一年的时间,按常例金氏可以“扶正”,而且有时间“扶正”。所谓可以“扶正”,因为金氏到徐家为妾已有好几年了,且金氏已生有一女。但是,按封建伦理纲常看,“扶正”也是件大事,它方方面面要涉及许多人。首先丈夫有意愿;其次族中成员要认可,包括到族长;再次原配夫人娘家族人认可,而且要立下文书证据,各方面到场人物都要在文书上签字画押。而且夫妻双双要衣冠端正举行“双拜天地,又拜祖宗”的仪式,各式人等还要喝喜酒。这种“扶正”文化可以从《儒林外史》第五回《王秀才议立偏房·严监生疾终正寝》的故事窥见斑豹。周氏出于贫寒之家,无人能为其作主,许氏娘家两个哥哥都是正儿八经的秀才出身,他们不可能与“王德、王仁”相比拟;徐家要动用家族、直至族长,这谈何容易?而此时“罗家有好女”,明媒正娶,名正言顺,何乐而不为。其中伦理纲常的阻力是绝不可小觑。
那么,周氏的被“出”,究竟是谁的主张呢?笔者认为应该是徐的续妻罗氏与兄长徐弘祚,甚至还有族人及族长。
当时徐霞客家庭有五个主要成员,金氏是小妾,她没有发言权。徐霞客当然不会逐出周氏,因为他正深爱着周氏。徐母也不可能主张逐出周氏。徐母王孺人被人称为贤母,她是个通情达理、惟霞客所愿是好的人,她自儿子们分家后一直与霞客住在一起,所以她对霞客感情是非常深厚的。在一夫多妻的封建时代,对儿子纳妾决不会干预的,何况她曾主动为丈夫纳过妾。再则,周氏自10岁随许氏到徐家后,周氏在徐家已生活了12年,徐母对周氏也一定有很深的感情。先前徐母对许氏有深厚的感情,看到这唯一(就徐霞客家而言)的卯孙(屺),就一定会想到许氏;看到周氏,徐母也一定要想起许氏。由此可以推知,徐母也不会主张逐出周氏。
据丁文江《徐霞客年谱》载,罗氏是万历四十六年(1618)与徐霞客结婚,到周氏被“出”她刚满1年,所以她对周氏绝无感情可言。况且她此时也怀孕在身,是男是女还不分明,一旦她生下的是女孩,而周氏所生假如是男孩的话,对她在徐家的地位是有影响的,所以她要主张将周氏逐出。但是,她一人之力尚为有限,因为她进徐家门时间尚短,所以,她必定会动用大伯徐弘祚之力。徐弘祚是封建纲常观念很强的人。其时,他41岁,正是有主张的年龄,所谓“三十而,四十不惑”。所以他一定会站在罗氏一边,并且动用家族其他成员、甚至是族长的力量,逐出周氏。毛主席早年在《推翻祠堂族长的族权和城隍土地菩萨的神权以至丈夫的男权》一文中曾说:“这四种权力——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在这样强大的家族力量面前,要保护周氏,徐霞客母子俩是无能为力的了。徐母虽然也有一定的力量起来保护周氏,但在“三从四德”的时代,遇到长子弘祚、族长、族人的强大力量所逼,她也只能“无所作为”了。所以,周氏被“出”势在难免。
另外,笔者认为,周氏被“出”,徐霞客母子虽然无力保护,但在周氏离开徐家时,他母子俩人一定还悄悄地给予周氏百十两银子及些许金银饰品,以资助她日后之生活。这些金银在徐家来说不是什么大事,而对周氏来说,确是极大的资助。首先,徐家母子对周氏的至深感情,感情所致,给些金银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况且周氏有孕在身,这也是徐家的骨肉。周氏到贫穷的“定山李氏”,日后,她母子如何生活?孩子如何抚养?
其次,可以从李介立日后的受教育读书看,徐家母子当时是赠些许金银的。有人说,李介立的“郡守拨第一”是周氏所教导,说周氏在徐家生活而跟徐霞客学得的。这似乎是无稽之谈,一个婢女怎么能学习到可以教子参加科考的文化,充其量能稍识个文字,就很不差的了。名门闺秀还讲“女子无才便是德”,低微之婢女,怎可学到教子科考之文化。后来,李介立在自己的《停车集序》中讲自己的文章每每得到其师韩日如先生的好评。由此“自学”之说不攻自破。李介立读书到参加常州知府祖重光组织的府试,那读书不是一年二年的事,读书这么多年,一个山村“定山李氏”凭自己的农村劳动收入,怎能供得起呢?况这个儿子还不是李氏的嫡亲儿子,要回答这个问题,唯一的答案,只有周氏离开徐家时的“些许”资助了。
三、关于“定山李氏”
“定山李氏”是徐家(梧塍徐氏)的守墓人,这一说法似乎在学界成了“定论”。如果对此论点进行认真的梳理及分析,这个论点是很不靠谱、甚至是错误的。
“定山李氏”(以下简称为“李氏”)为何许人也?现有资料还没有发现有明确的记载。李氏是“守墓人”这一论点,第一个提出来的人是已故徐学研究者江沙,他发表在2006年11月的《徐学研究》(总第三期)的《李寄出生地刍议》一文中,有这样一段文字:“周氏身怀六甲,人称活人妻,一般人家断然不会接纳的,只有一贫如洗的守墓人才会糊里糊涂地接纳,极有可能李寄的养父就是李姓的守墓人,靠墓主人的一点儿施舍生活,罗氏将周氏恩赐给他,既不会泄秘,又便于控制,不会影响徐、罗两家的体面。”这段文章,有许多概念值得推敲与商榷。首先说,李氏“极有可能”是守墓人,这里还只是大胆的推测,“推测”在研究讨论某些观点是允许的。其次,李氏所守之墓是罗氏娘家的,即罗家之祖墓。至于“活人妻”“罗氏将周氏恩赐”“泄秘”“控制”“影响体面”等说都是值得商榷的。此文接着还有一句:“李寄的养父去世以后,墓主另找了守墓人,李寄只得携母住在离小李家村不远的双林庵里设塾教书。”“另找了守墓人”“在双林庵里设塾教书”同样也值得讨论。
在2007年5月刊出的《徐学研究》(第三期),江沙又发表了一篇文章《敔山湾徐家祖茔墓志碑石发现和考析》,其文有这样的记载:“我在2006年11月江阴《徐学研究》第二期上发表的《李寄出生地刍议》一文,说周氏是嫁给罗家祖茔的看墓人,现在由于‘陈孺人墓志铭’碑石的发现,应更正为徐氏敔山祖茔的守墓人。”这里,江沙将李氏由原来“极有可能”是罗家的祖茔的守墓人,由于在敔山湾发现了徐颐侧室、徐元寿之母陈氏的墓志铭后,将李氏“应更正为徐氏敔山祖茔的守墓人”。这里江沙将李氏“守墓人”的身份由原来的“极有可能”罗氏的守墓人“更正”为确凿的徐氏“守墓人”了。由此,2007年8月总第四期的《徐学研究》,徐希玉先生发表的《山林骨格傲天地,管乐心情读人生》一文,也跟着称李氏为“守墓人”了。其文称“为保全徐罗两家面子,将方孕的周氏,逼嫁给离马镇遥远的敔山湾徐家祖茔的守墓人李氏为妻”。
以上引用的两人三文,梳理出了一条从“极有可能”到“更正”,再到流传为“徐家祖茔的守墓人”的路经,自此以后,学者也渐有引用李氏为“守墓人”的论点,引用的人多了,似乎就成了“定论”。个人认为这种“定论”应该通过认真的分析予以纠正,再不能以讹传讹了。
首先,江沙第一篇文章“极有可能”的推测,没有罗家有祖茔在敔山的依据,仅从“罗氏”将周氏恩赐给他(李氏),而推测李氏是罗家的“守墓人”,这样的“推测”是极无可能的,所以李氏是罗家的“守墓人”的推测结论是不能成立的。
再从江沙的第二篇文章看,因为他发现了陈氏的墓志铭就“更正为徐氏敔山祖茔的守墓人”,这种“更正”也没有确凿的依据,只是因为发现徐家有祖茔在敔山湾,就将李氏从罗家守墓人更正为徐家守墓人了。这种“更正”实在是不足信的。由这一“更正”也能反看出第一篇文章的推测是极其草率与不可信的。因为由罗氏就生出一个罗家墓,又有由罗家祖茔而推测李氏是罗家守墓人,这种“推测”,从逻辑上看是很不严密的,更不可以的是第一篇文章的推测就更正为徐家的守墓人,即使是守墓人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仅凭徐家有祖茔就怎么可“更正”呢?前文是推测,后文怎么就可确论呢?这种无依据的结论,徐希玉先生转而引用,就是以讹传讹。
再说,“活人妻”之说,对周氏来说是极其错误的。民间确实有“活人妻”这种俗称,但是,它是指丈夫尚在而女人主动抛弃丈夫而嫁他人的妇女,故称她为“活人妻”。这种称说有明显的贬意。在古代,丈夫尚在而嫁人,这样的人是不道德的,要遭人贬斥的。而周氏是不愿嫁人的,是受人逼迫而无奈嫁人,她无道德之失,人们是无法加贬斥的。怀孕而嫁人,在民间俗称为“带来肚”,这是一种对实际情况的一般性称说。当然“带来肚”女人嫁人是低常人一等的,江沙文章称李氏是“一贫如洗”是合情合理的,因为富裕人家是不会娶“带来肚”这样的女人的。至于李氏是否是穷到“一贫如洗”则另当别论。
再从“守墓人”这种特有的文化现象来看,李氏是“守墓人”这种论点也是不正确的。
“守墓人”俗称“坟鼻头”。大凡有官宦或富有之家的先人的墓冢都要请人看护,于是就产生了坟鼻头,一县一地、历朝历代,官宦之家为数不少,所以,这些坟鼻头也就有许多。有的大官人家的大坟墓,为了方便坟鼻头的生活,还在其墓侧盖二三间简陋的房屋,供坟鼻头之用,这就是所谓的“坟堂屋”,于是就形成了一种特有的坟鼻头文化现象。这种文化而且比较久远,就江阴而言,有文字记载的在南宋时就存在了。宋元时的江阴文化大家陆文圭《墙东类稿》就记有虞门曹氏先祖的曹潮,自南宋绍定二年(1229)特奏中举外出做官,卒后葬于敔山,其后人曹子昭生于元朝初年,他落魄后就住到了敔山曹家祖坟的三间茅屋去生活,为此陆文圭为他写了篇《送曹子昭归隐敔山序》的文章,又如繖墩曹氏的曹忠(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举人)的坟、万历十三年(1585)中举的夏树芳的坟都有守墓人。吴敬梓的《儒林外史》也写到了守坟人。第九回中就有娄中堂的看坟人邹吉甫及他的儿子邹三,这邹吉甫还用自家酿的酒招待娄府两公子,而且他还广有交往,很有人脉。
坟鼻头,地位不高,势力很大,为人不善。因为他的靠山是官宦大户人家,所以他有势力。官宦的大坟上难免有人去割草、玩耍,一旦被他发现,轻则遭骂,夺掉镰刀,踏破草篮;重则,将你告到乡董那里“把极客”(乡董的差使,差使上门,你得花钱)你吃,明天去茶馆里评事,二三十壶茶要你付账。解放前,曹忠坟附近有一朱姓村民,因去坟上割了几根杂树枝,就被坟鼻头告到云亭镇乡董那里,朱姓村民还吃到了“极客”(这是朱姓村民儿子的回忆)。评事,总是你输。因为乡董总是帮着富户乡绅的。坟鼻头而且总有一定的生活资料——富户的护坟田,少则二三亩,多则五六亩。葬在绮山西麓的夏树芳墓的夏姓坟鼻头土改时还评上了地主。直到建国后的1950年实行了土地改革后,他们失去了土地,坟鼻头们才被“消灭”。因为他们有一定数量的土地,所以,他们的生活比一般贫雇农好得多;他们除了护坟田外,平时,清明时节乡绅来扫墓,剩余的供品——糕、馒头、鱼、肉、酒等都归他们所有,每到农历年底,他们会拿上坟地的松枝去给乡绅们拜年,乡绅少不了又会赐上五六斗米以回报等(以上所记之事,都是我村上老人所讲)。坟鼻头因为生活有一定的依靠,而且都是代代相传的。曹忠的坟就在我邻村前,这坟鼻头就是我邻村人,五六十年代时,笔者还看到过此人。
依照“守墓人”生活有一定保障及代代相传的文化特点,假如李氏是徐家守墓人,李氏死后,李介立成为“守墓人”就是自然而然的事了,因为李介立就是徐家的后代。如果李介立是徐家守墓人,那么他母子两人就不会离开李家而漂泊后半生了。事实是李介立母子自江阴“乙酉之难”(1645)后就离开李家了(见刘喻枫《李寄生平研究》)。周氏在李家只生活了26年,时周氏为48岁。由此可知,李氏是“徐家守墓人”之说也是不能成立的。
其实,“李氏”就不是敔山湾的人,这有李介立自己的文章为准。李介立《偕隐集叙》:“庚寅、始谋一椽于女山湾……至是春,始奉母入山。”这里说明,直到庚寅年,李介立母子才在“女山湾(即敔山湾)”,“谋一椽”后,才住到敔山湾的。“庚寅”是顺治七年(1650),其时李介立已是32岁。而称“李氏”为敔山湾的徐氏看坟人之说的谬误就更加明显了。
“定山李氏”因为没有文字记载,所以无法给予定论,但,他决不是“守墓人”,现在只能存疑。不过从李介立母子在李家的生活情况看,他确是一个比较贫困的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