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塍徐氏宗谱》卷五十三《旧传辑略·隐君竹雪公(即十世祖徐悆)传》中有段文字:“县故枕大江,江北有马驮沙,沙人多非土著,阻江而俗悍,多负租,有司弗能制。时尚书周文襄公巡抚江南,知公能而委之,至则则不逾月而宿逋尽偿。沙为江水冲激,消长不常,强弱相病,郡檄县官均之,仍以委君。沙人皆曰:公尝董吾税而无私者也,敢不惟命。遂强理之,无一哗者。”
从上述史料,我们了解到徐悆(即隐君竹雪公)当年得到工部尚书、江南巡抚周忱的赏识,协助政府参与成功追缴马驮沙欠税。这也是徐家引以为荣的一件大事,被记入了家谱。笔者查阅相关资料,对上述文字的来龙去脉作了番解读,和大家共勉:
一、当时马驮沙欠缴田赋情况介绍
㈠马驮沙的成因和归属
马驮沙,即现在靖江市的前身。它的成因长江下游江中泥沙隆起,日久形成陆地。各朝各代对这块“新增土地”的归属管理不一,有时分为两县管理,北面归泰兴,南面归江阴管辖。在明朝时期,马驮沙归属江阴管辖。直至明成化七年(1471)10月25日,靖江才正式独立建县。
《光绪靖江县志·卷首王志序》记载:“环靖皆江也,夹维扬毗陵间有洲隆起,名马驮沙,横可百里,纵一二之一,土阜物繁居然沃壤也历朝沿革靡一。或北属泰兴,或南属江阴。若建县则自成化辛卯始迄今且百年矣……”
《光绪靖江县志·卷三沿革》:“三国吴赤乌年间马驮沙隶泰州海陵吴陵县。宋易名阴沙,隶泰兴。建炎四年岳忠武下令流百姓于阴沙即此。元仍宋制。明洪武初以马驮沙隶江阴。其地物产类江南,田赋税亩之久重于扬州,故隶江阴,设巡简司治之,仍号马驮沙。”
《光绪靖江县志·卷二县治》“……旧隶常之江阴,成化辛卯抚臣以风波不时居民往来舟辑阽危,奏准开设靖江县……”
从上述文献可知,在明朝初期至成化年间,马驮沙隶属江阴县管辖。其时,江阴和武进、无锡等县隶属常州府,是南直隶的一部分。
㈡当时江阴县税务机构设置人员配置
据《弘治江阴县志》记载,“明朝时江阴县境范围:东西一百三十五里,南北七十二里。”当时的税务机构沿续了元朝的建置。“国朝税课局仍元旧务……国初,又于青阳乡、蔡泾闸、夏港渡、习礼镇、马驮沙五处,各设纂节收税,今废。额设大使一员,吏一人,巡栏十六人。”
官府在马驮沙设置税务机构的记载,在《嘉靖江阴县志》中仍有记载:“国初青阳乡、蔡泾闸、夏港渡、习礼镇、马驮沙五处,各设纂节收税,今废。”
㈢马驮沙欠税情况
1、明朝时期对江南地区征收重赋有其历史原因。元朝末年,由于张士诚以苏松一带为根据地,和朱元璋争夺天下。朱元璋夺取天下后,作为惩罚,将苏松的富豪迁往凤阳,将他们的田地没收为官田,征收的赋税重于民田。“明祖恶其为张士诚守也,乃更取私家佃簿以定粮额,亩科至九斗八升,吴民世受其患。”马驮沙“物产类江南,赋税重于扬州”,赋税到底有多重?拿旁边的如皋县作参考。根据嘉庆《如皋县志)卷四《赋役》记载,如皋县人均纳赋0.66石,每顷田纳赋10.36石。同时期靖江县人均纳赋0.89石。每顷田纳赋13.55石。可以看出马驮沙赋税负担比如皋县要多三成左右。
2、税基不定。明朝税粮的征收,采取的是“则壤成赋”形式。也就是说先依据土地的性质,分为官、民、山、塘等类别,再按照土地的肥瘠程度,分为上中下三种九等。马驮沙沙田涨坍无常,对赋税的确定与征收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光绪靖江县志卷四》也这样记载:“今天下财赋大半出东南,而苏常诸郡又财赋之甲也。常之属邑曰靖江,地以江流奔放,沙泥廻合淤为沃洲,可圩可稼,然巨浸啮坍涨不常。豪右奸宄趁此以射利朘小民而吞并之。经界不正欺隐未除言田赋者往往称不便”一则,由于沙田受江水冲刷坍涨不常,造成界限不清,田赋征收标准模糊,诉讼不断,造成税粮难以征缴。二则,马驮沙沙田坍没后的赋税损失在江阴全县摊派,加重了江阴全县的负担。
明成化年间《重修毗酸志》卷七,就记载了一次马驮沙沙田坍没后赋税摊派情况:这次共坍没官民田198顷13亩7分3厘9毫。应征夏税正麦111石4斗6升6合7勺,秋粮正米2031石5斗8勺,马草2874包伍斤1两。这么多税赋由江阴县全县推派。
可以说,马驮沙的所欠税粮问题,不仅仅影响了整个江阴县税粮的完成进度,是江南地区大范围欠税的缩影,更成为明朝统治者急于解决的“烫手山芋”。
3、马驮沙地区缺少管理人员。江阴幅员广阔,平时应对上级摊派事项繁多,官府人手不够,早已力不从心。《弘治江阴县志》载“宣德五年,周忱以东南赋繁,府县剧遽催科,政隳,奏增官专督之”。
而马驮沙地处长江之中,往来需要船只摆渡,更兼长江风大浪高,渡江不易,管理更是疏松。加上明朝初年,原张士诚部曾在当地驻军抗明,战败后,马驮沙成为士兵流寇流民聚集的乐土,治安、赋税管理一直是当地官员的心头之患。“成化三年佥都御史高明以江盗弗靖请于朝,添设县丞一员,分莅其地抚治之。”
成化三年,朝廷批准江阴可以增设一名县丞加强马驮沙管理。马驮沙欠税问题的发生和解决都在此时间之前。
二、徐悆和江阴巡抚周忱的交集
《家谱》中说“时尚书周文襄公巡抚江南,知公能而委之”,短短17字中传递了不少信息。
徐悆(1406-1459),字景州,号节庵,别号竹雪。其父徐麟,其兄徐忞,都是江阴当地的名门望族。周忱(1381-1453),自宣德五年(1430)至景泰二年(1451),巡抚江南共22年。从时间和空间上看,两者在周忱巡抚江南期间确有交往的机会。
㈠徐悆性格豪爽,为人侠义,出身地方望族,极易受到官府瞩目。《民谱》卷五十四《像赞》夸他“行仁则父为之式,尚义则兄为之率。然仁以事亲,义以从兄,亦鹤子之和,而埙篪之叶。”言下之意,徐悆有他父亲的仁,又有比兄长徐忞缺少的义。在徐悆身上,更多的是一种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义。,关于徐悆为他人私事上公堂与官府抗争,危辱不顾,倾家荡产也在所不惜的案例,在 《梧塍徐氏宗谱》中多有记载。徐悆性格豪爽侠义,试举下例说明:在记载其兄徐忞的《隐君退庵公传》有以下文字:“(忞)六岁丧母吴,事父心远公及继母薛甚孝,抚异母弟景州(即徐)悆、景高友爱笃至。尝自远归代景州系部,使者义而两释焉。”当年,弟弟徐悆犯了事儿,被官府扣押,哥哥徐忞想替代弟弟到县衙待审讯。从这件事中可以看出徐悆徐忞手足情深,但弟弟性格急躁些,哥哥温和些。徐悆这种性格,很适宜快刀斩乱麻去处理比如马驮沙欠税这种棘手事。
㈡周忱巡抚江南的办事作风“实”,注重调查研究。据史书记载,周忱为人宇量恢弘,才识通敏,莅事精勤,临民和易。在其任内,“凡有所为,必咨之细民、父老及守令,如行至村落,则去驺从,微服入田间,与村夫野老杂坐相谈,从容问民间疾苦与利病兴革。同时对地方贤达之士,如徐谅、沈澄、龚诩等人,则数访以时政,听其议谋。而下属中若有善谋长吏,亦推心与之策划,务尽其长,故能事无不举。”周忱著作《双崖集卷首》也记载:“既久任江南,与吏民相习若家人父子。每行村落,屏去趋从,与农夫饷妇相对,从容问民所疾苦,为之商略处置。”他喜欢微服私访,深入民间一线调查研究,听从百姓意见建议,和百姓打成一片。他推行的财税制度改革,也抓住了矛盾的关键,措施扎实,得到了百姓的拥护。他在微服私访中发现徐悆这个人才也不足为怪。
㈢周忱所作所为有利于江南百姓,徐家愿意为周忱效力。周忱巡抚江南期间,“公以仁存心,所行之政,莫非恤爱之道,如减赋税、轻徭役、定漕饷与输贡、积羡余以备荒”。吴地百姓为了报答周忱的恩情,纷纷给他建生祠。《巡抚周公生祠记》开门见山说,为周忱建生祠,是“下欲报上而然也”。在《重修江阴青阳周文襄公祠堂记》中也这样称赞他:“吴人爱之如甘棠之思召伯。争为立生祠,殁因祀之。”他巡抚江南22年,使得江南数郡“国无逋赋,家有赢财,吴民获更生之乐”。这样的好官需要徐家帮忙,徐家肯定也是全力以赴鼎力相助。
三、徐悆催缴欠税的措施
《家谱》记载:“至则不逾月而宿逋尽偿”“沙人皆曰:公尝董吾税而无私者也,敢不惟命”说明徐悆追缴欠税有一定方法。困扰江阴县令多年的欠税在一个月内清缴,放在现在社会,在税收征管体制完备、信息发达的现代,也是件很了不起的事。《家谱》是没有详细叙说如何清缴欠税,让政府满意,没有引起民变,做到纳税人(沙人)满意。
作为一名税务工作者,我参考了周忱在其他地方征收税收的经验,值得参考。徐悆至马驮沙前,周忱肯定会耳提面命,将他的改革赋税思路灌输给徐。参照周忱对江南地区赋税制度的改革,徐悆很可能采取以下措施后,成功清缴了马驮沙的欠税:
㈠清丈田地,查清税源。明代初期,由于长年战争,土地地籍紊乱,加上里甲胥吏奸民的串通舞弊,使得土地图籍编录错误百出,形同虚设。加上马驮沙特殊的地理环境,沙田时涨时坍,土地归属统计变化大,对田赋征收造成先天不足。徐悆秉承周公之命,实地堪查地形,实事求是丈量土地,整理地籍,核定地界,减少了土地诉讼纷争。查清马驮沙沙田实际田数,为公平税粮征收奠定了良好基础。
现上海市的崇明岛,形成地形与马驮沙想似,也有沙滩,时涨时坍。据王清穆修《崇祯崇明县志》卷11记载周忱巡视该地,“见当地人民多争据沙涂,屡起讦讼,遂命通判王仪履亩实丈,尽翻隐占,均拔里民。并勒石志沙状、年份、佃名、亩数、立界所,复绘图存库,至此讼争遂息。”
㈡推行折征法。按照正常缴税粮程序,马驮沙居民要将税粮运至江阴县入官库。一则路途遥远,需渡江动用舟辑周转,多有不便,二则,税粮追缴本是很难的事。周忱改革的措施之一就是“田赋折征法”。折征法意思是将欠缴税粮以“金花银”或官布替代。此处的“金花银”是专指南直隶苏松地区田赋折银的一种特称。如一两一钱金花银可抵平米四石六斗,或四石四斗;一匹阔白三梭布可抵平米二石五斗或二石四斗。推行折征法是变通的征收办法,百姓不至于缴完税后无法过日子的窘境。宣德八年(1433)周忱在苏南地区推行了“田赋折征法”。据王升等纂修《宜兴县志》(明万历庚寅十八年刊本)卷四P16记载:宣德年间,周忱用“金花银六万四千两,每两折米四石,分派于武进、宜兴、无锡、江阴四处”,“上皆从其所请,民力遂得宽甦”。从徐悆一个月就缴完欠税的速度来看,很可能是执行了折征法,即允许马驮沙居民以布匹、银两替代欠缴的税粮。以银折纳米粮的做法,在洪武时期就已运用于自然灾害或者蠲免逋租。朱元璋曾提出,可以用钞、钱、绢、布等物代替上缴田赋,具体折算为银一两,钱千文,钞一贯,都折米一石,“欲以便民”。所以说,周忱指导徐悆在马驮沙以银或布折征欠缴税粮是有根据的。
㈢用标准斗斛公平征收。明代用来衡量上缴税粮的官斛,用生铁铸造,平日藏在官府库房内。每年收粮之时,就发到各州县,令各州县按照尺寸自行打造。官府验收校准之后,标准官斛就收回司库。一些巧于作奸的下属,就利用盐醋等物品浸泡官斛,生铁受到腐蚀就会生锈。他们就用钢铲狠命地铲去斛内的铁锈,这样反复几次,官斛内壁变薄,铁斛容积变相比原来的大三合、五合,能盛的粮食就多了,收粮食时,官府就用这种改装后的“大斗”来盘剥小民,借此以肥私己。又用“平斗正数付于小民运赴京仓输纳,缘途费用,所存无几”一路被“大斗进小斗出”克扣,百姓缴完一次税粮回家所剩无几,有的导致家破人亡。周忱巡视苏松时,发现这斛中的花样。宣德七年(1432),周忱就请工部重新颁发铁斛,每个仓发两只,作为校准收发的标准斛,堵塞了征缴税粮的漏洞。
从上推断,徐悆至马驮沙追缴欠缴税粮,极有可能带有一个校准官斛,忠实地推行了周忱的赋税制度改革。无怪乎马驮沙居民会说:“公尝董吾税而无私者,敢不惟命。遂强理之,无一哗者。”
四、徐氏家族日后配合官府做好税粮征缴成为家风传承
徐氏父子、兄弟的做法表明,当时徐家与当时的明朝政府保持配合、支持的态度。他们乐意为国分忧,为民造福的情怀,秉承了祖上高士风骨,得到了朝廷和地方百姓的肯定。他们的义举也深深影响了后代。
㈠徐悆兄弟积极捐谷赈灾。明英宗时期,徐悆与哥哥徐忞共同捐谷8000斛,以充实国家粮储,皇帝派特使带羊酒犒劳,并赦免了他家的徭役。兄弟俩为此专门进京向皇帝谢恩。在胡濙《送义士徐景南、景州谢恩还乡序》中详细记载了这件义举:“今上皇帝嗣登大宝,励精图治,尤以备荒为仁政,先务分遣廉干之臣,督诸有司修整仓廒,广积粮储,以备旱涝赈给。令下之日,江阴税户徐景南、景州兄弟协谋,首先仗义遵奉诏旨,令出谷八千斛输送赴仓,以备赈济。有司奏闻,上嘉其义,特遣使赍敕,劳以羊酒,旌为义官,仍蠲其徭役。人咸欣美,喜谥郡邑。”
从上可知,政府要建储备粮仓库,以备灾荒救急之用。徐悆兄弟又慷慨捐出八千斛粮食的义举,被朝廷封为“义民”。
㈡徐忞儿子徐颐(第十一世)继承祖上遗风,为穷困百姓代缴税粮。李东阳在《明故中书舍人徐君墓志铭》一文中记载:“……家旧多资,君益勤俭治生业,增产拓地,殆无虚岁。乃以其羡赈凶贷乏,而薄其息入以为常。……会当征逋谷,贫不能尝者数千石,悉捐之。”徐颐善于经营家产,在水旱灾之年收成不好时,主动用余粮赈济灾民。当地老百姓拖欠官府税粮时,他主动帮着偿还,捐出了数千石粮食。这些为富且仁的好做法也是受祖上一代代的影响。
㈢徐经(第十三世)夫人杨氏分家时将履行纳税义务写入家书。杨氏夫人留存的《杨氏夫人手书分拨》中明文规定,不能拖欠官府的税粮、徭役。完成各种官差将是三个儿子以后生活的一部分:“……写立拨付,一样三本,各执为照,既分之后,各照受分官、民田地,办粮当差,毋得抵捱,及有重大差使,如粮长等役,三分均当协办。”“以上田地俱治(沾)管业,其租额多少,粮则轻重,另立帐簿一本,付执照证,以凭收租办粮。”
引用参考文献
《弘治江阴县志》(明)黄传修、方谟、赵锦修、张衮著 《无锡文库》第一辑
《嘉靖江阴县志》(明)赵锦修(明)张衮纂 刘徐昌点校
《光绪靖江县志》((清)叶滋森主修 褚翔等纂
《宜兴县志》王升等纂修(明万历庚寅十八年刊本)卷四
《双崖文集辑录与译注》(明)周忱撰 吴志远注释 人民出版社
《明代周忱与江南地区经济社会的改革》郁维明撰 台湾商务印书馆发行
《明代赋役制度史》唐文基撰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明史·周忱传》(清)张廷玉等纂
《梧塍徐氏宗谱》 (江阴市图书馆馆藏)
《徐霞客家传》吕锡生主编 吉林文史出版社
《家住马驮沙》 高峰著 凤凰出版社
作者:蔡亚春(江阴市徐霞客研究会会员)
工作单位:江阴市税务局
地址:江阴市朝阳路170号
联系方式:13616161775